汽车废料回收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
发布时间:2020-02-08 01:01:01 已浏览:721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日前印发通知,启动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加快构建报废汽车回收体系,要求到2023年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通知提出,以生产企业为主体,探索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制度;以回收利用为重点,引导企业建立报废汽车逆向回收利用体系,实现报废汽车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打造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鼓励开展绿色拆解、高附加值利用、再制造等技术研发。
本《办法》的亮点是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利用的限制。《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符合再制造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制造,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回收,而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国 家强制性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可以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收零部件”。
同时,为确保拆解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制,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办法》也打破了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垄断,不再设立总量控制,新老企业一视同仁,内资和外资企业标准一致,有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在此之前,机动车报废回收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从事这项业务。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一直是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管理重点。《办法》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管理。《办法》明确国 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制度,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储存拆解场所和拆解设备设施;具有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物贮存和处理设备及设施;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办法》加强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的事后监管。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以“双重随机性和开放性”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间执法活动的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的来说,《办法》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和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这将有助于激发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的活力,吸引更多资金,促进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