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25 10:02:23 已浏览:354次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1、危险废物贮存前管理人员检查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不接收无标签的危险废物),安排其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出入库台帐》;
2、危废仓库必须执行标识制度,按要求悬挂、张贴、设置与废物类别和性质相应的识别标志。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标签、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褪色、摆放不整齐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但须在国家规定的高度范围内,放危险废物的高度也应考虑地面承载能力;
4、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也不得将非危险废物混入危险废物中贮存。管理人员应抓好进仓源头及定期检查;
5、每个堆放区域应留有搬运通道;
6、装卸、搬运危险废物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7、对危废仓库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管理;
8、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9、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内严禁有明火,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记录在案;
10、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照明设施及电线线路,确保照明设施及电线电路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11、危废存贮场所必须双锁管理;
12、危废存贮场所必须由专人管理,且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3、危废存贮场所必须设置醒目标准的危险识别标志;
14、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及时送至危废存贮场所,不得放置在场所外存放。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出库登记台账: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危险识别标志;
15、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16、不同类别的废物应分别放置在各指定区域,严禁混放;且各容器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名称,重量及产生日期等标识;
17、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18、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19、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20、危废存贮场所外应配备消防器材;
21、存贮场所内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
附件1:金回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