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百科】报废车能当废铁卖吗?
发布时间:2022-06-11 10:08:34 已浏览:3346次
上一期和大家一期分享了公交车、出租车也会报废的相关内容,这一期来回答一下后台小伙伴们的留言问题:报废车能当废铁卖吗?
答案肯定是不能!
作为车主的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这个怎么理解呢?首先是不允许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第二点就是个人不得私自出售报废车给除报废车资质企业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往期我们分享过不少报废车上路的事件,也报废百科也专门做过相关讲解,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通过下方往期回顾查看。
那有小伙伴问了:“废品回收站可以把报废车当废铁收吗?”
答案也是肯定是不能!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并且在第四十条中再次强调, 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废品回收站并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也请各位废品回收站的负责人不要贪图一时利益,并且能够及时劝阻报废车主,告知报废车主将报废车按规定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另外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规定,咱再来看看这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通俗点的话说就是一但是因为驾驶报废机动车或者拼装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了,那么不管是驾驶员、车主甚至是前车主等都要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的,所以有报废车的小伙伴,千万不要将报废机动车转售给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机企业进行正规报废。